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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商(外资)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,正式启动北京、上海、海南、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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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发文称,截至2024年9月,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增加至2220家,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,为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,有力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。

座谈会上,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北京、上海、海南、深圳四地发放开展试点复文。试点实施后,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(IDC)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,深度参与我国算力、云服务等市场,共促我国数字产业发展。

—— 孙站长.cn 说:
如果对外商(外资)取消了互联网数据中心(IDC)、内容分发网络(CDN)、互联网接入服务(ISP)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,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(互联网新闻信息、网络出版、网络视听、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)、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。即外商(外资)可以独资持有啦……
那么将有利于,外国间谍了。只要把保密文件或数据等,通过外资(外商)独资持有的网络,加密后传送出去即可。
孙站长.cn 一想到这里,就会感觉事态的不妙啊!!!
孙站长.cn 内心深处想,还是不要忆人优天了……(毕竟这也是“网络”言论自由的进步啊!!!就怕对外国人宽松、对本国人严格!!!)